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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宪法权威 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编辑日期:2018/2/8  作者:广东民革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求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九届二中全会充分肯定了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宪法修改的基本原则、核心思想和主要内容,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制度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宪法的修改应当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一是要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宪法;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明确知情权、参与权等新兴公民权利的宪法地位;三是要增设国家监察体制的制度条款,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机构属性;四是要全面总结依法治国的有益经验,健全宪法条款内容。宪法的修改还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广泛拥护。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保证宪法实施需要从各方面综合推进:一是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建立合宪性审查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二是要加强依法立法,严格遵守宪法精神和宪法条款,制定良善之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三是要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宪法性权利的实现;四是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多元化的公民权利救济渠道与纠纷解决机制;五是要加大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工作,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李明超)